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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安庆市“平安家庭”示范标兵户 评选活动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8-07-25    作者: 安庆妇联   访问次数:

 

庆妇字〔2018〕40号


 

关于开展安庆市“平安家庭”示范标兵户评选活动的通知


各县(市、区)妇联、综治办:

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妇联“平安家庭”创建工作精神和我市综治工作(平安建设)要求,进一步动员全市广大妇女和家庭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,在总结前期“平安家庭”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和带动作用,经研究,市妇联、市综治办决定开展安庆市“平安家庭”示范标兵户评选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紧紧围绕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、构建平安安庆的工作要求,以“平安家庭”创建为统领,以提高家庭成员法治意识为重点,努力营造人人学法、用法、守法,家庭和睦、文明的良好氛围,以家庭的平安促进社会的稳定,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.家庭成员爱国爱党,遵纪守法;学法懂法,明辨是非;依法维权,无违法犯罪行为。

2.家庭成员崇尚科学,反对邪教和迷信;知荣明辱,远离“黄赌毒”;健康生活,积极预防疾病;勤俭持家,形成廉洁家风。

3.家庭成员坦诚相待,相互信任和关爱,无家庭暴力;尊老爱幼重教子,树立现代家庭教育观念;邻里之间诚信友爱、互帮互助、团结和睦。

4.家庭成员自我防范意识强,熟知防火、防抢、防盗、防暴、防自然灾害、防交通事故等各类防范知识,提高防范能力,确保自身及家庭安全。

5.家庭成员生态环保意识强,节约资源,自觉净化、绿化、美化生活环境。

6.家庭成员富有爱心,乐于助人;热心公益,见义勇为,共同维护公共安全。

三、评选要求

1.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,均可参加评选。

2.各县(市、区)妇联、综治办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,坚持评选、创建相结合,积极推动先进典型成为市级“平安家庭”示范标兵户。

3.各地推荐的“平安家庭”示范标兵户,经市妇联、综治办审核通过后,进行命名表彰,并纳入年度全市“平安家庭”目标考核。推荐表一式二份(表格用A4纸自行打印),附带5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,请于 9月15前报送市妇联发展和权益部。

 

 附件:庆妇字〔2018〕40号关于开展安庆市“平安家庭”示范标兵户评选活动的通知.doc

1.安庆市“平安家庭” 示范标兵户表彰名额分配表

2.安庆市“平安家庭”示范标兵户推荐审批表

 


 

安庆市妇女联合会       安庆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 

2018年716日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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